凤凰平台注册/凤凰平台代理/至尊/老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3-30 10:44:39    文字:【】【】【

  凤凰平台注册/凤凰平台代理/凤凰至尊/老凤凰平台招商q+95270595门徒娱乐门徒注册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425,3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31.0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6,004.9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24,926.07万元,于2021年4月9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38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5,630.38万元。2023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532,82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3元,募集资金总额487,869,973.2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710,948.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8,159,024.4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2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4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9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48,030.76万元。2023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两个原因导致:一是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发行费金额尚未置换,金额为-212.99万元;二是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尚未置换,金额为-12,274.49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24年2月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于本报告期后开立,暂未列示在上表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3月2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开立的4个募集资金专户于本报告期后开立,暂未列示在上表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113,421,336.4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678号)。截至2021年7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2024年度,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13.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1号)。截至2024年2月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4年度,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也无对外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公司于2024年3月4日转出4,251.36万元到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资金监管账户。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英利汽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英利汽车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注1: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已经建设完成但尚未完全达产,因产能尚在爬坡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成本较高,本报告期收益为负数。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实际效益为募投项目产出产品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

  注3:对照表以2023年度为本报告期填写列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投项目以及延期事项的审议通过时间为2024年1月。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于2024年1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鸿汉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长沙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都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上述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24.9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7.66亿元,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公司2024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规划,预计2024年度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4.90亿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50亿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40亿元。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相应类别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本担保事项有效期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差额补足等担保事项,具体金额以实际合同签署金额为准,如超过上述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上述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额度为2024年度公司预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2024年度预计总额内,各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

  注2: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以各公司实际签署合同金额为准。

  注3: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股东Linde+WiemannSE&Co.KG(简称:林德维曼)属于境外股东,境内银行不承认该境外公司的担保效力,因此同意部分股东不同比例提供担保。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共计12家,其中全资子公司10家,控股子公司2家: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上海鸿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鸿汉资产总额9,934.92万元,负债总额9,295.81万元,资产负债率93.57%,营业收入1,948.35万元,利润总额-675.00万元,净利润-574.43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6、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汽车用钣金与铝合金冲压件、滚压件及焊接件、注塑成型件、热压成型件的设计与制造;冲压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与制造;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青岛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长春鸿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长春鸿汉资产总额16,418.63万元,负债总额14,588.04万元,资产负债率88.85%,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40万元,净利润-269.36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2、注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长龙街道)凉塘东路1299号

  6、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长沙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长沙英利资产总额11,006.15万元,负债总额11,045.66万元,资产负债率100.36%,营业收入2,405.15万元,利润总额-735.67万元,净利润-735.67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6、经营范围:从事汽车车身外覆盖件冲压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与制造;汽车用钣金与铝合金冲压件、滚压件及焊接件、注塑模压塑料件的设计与制造;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7、成都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成都英利资产总额56,644.36万元,负债总额18,088.80万元,资产负债率31.93%,营业收入46,374.92万元,利润总额3,418.11万元,净利润3,065.68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6、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铝合金制品、滚压保险杠、塑料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苏州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英利资产总额62,815.67万元,负债总额35,744.25万元,资产负债率56.90%,营业收入72,459.20万元,利润总额4,059.44万元,净利润3,645.73万元,银行贷款3,990.00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6、经营范围:模具、汽车零部件制造、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7、天津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津英利资产总额60,702.42万元,负债总额34,276.69万元,资产负债率56.47%,营业收入61,554.96万元,利润总额-200.45万元,净利润-263.48万元,银行贷款9,306.39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冲压产品、焊接产品、注塑成型品、热压成型产品;表面处理加工;模具、检具、夹具的设计与制造;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佛山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佛山英利资产总额70,877.92万元,负债总额38,942.46万元,资产负债率54.94%,营业收入61,993.83万元,利润总额929.21万元,净利润922.97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宁波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英利资产总额24,865.00万元,负债总额13,704.86万元,资产负债率55.12%,营业收入37,144.58万元,利润总额5,006.32万元,净利润4,068.54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专业设计服务;钢压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合肥工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肥工业资产总额4,081.28万元,负债总额84.24万元,资产负债率2.06%,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2.97万元,净利润-2.97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6、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冲压件生产、组装、销售并提供与自产产品安装、试运行和质保相关的辅助性服务(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经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7、林德长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林德长春资产总额25,400.16万元,负债总额19,030.21万元,资产负债率74.92%,营业收入21,986.81万元,利润总额-266.07万元,净利润-277.29万元,银行贷款7,970.00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6、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加工、组装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泳及其它金属表面处理(喷涂、电镀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林德天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林德天津资产总额107,290.21万元,负债总额37,820.54万元,资产负债率35.25%,营业收入81,761.25万元,利润总额-325.91万元,净利润-56.29万元,银行贷款19,000.00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新发生的担保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具体将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上述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2.56亿元(含本次),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9.9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66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1.47%。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反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1,500,928.05元,母公司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9,055,001.06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585,785,9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红利31,715,719.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1.25%。剩余的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此外,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门徒娱乐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4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拟以总股本1,585,785,9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31,715,719.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1.25%。剩余的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此外,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启彬、林上炜、林上琦、程子建回避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门会议决议及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制订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董事会逐项表决了上述议案,相关董事回避表决。7名董事中任一名董事的薪酬方案,均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公司全体董事领取的薪酬合计人民币151.17万元,其中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每位董事的具体薪酬如下:

  2024年度薪酬方案为:独立董事津贴按照《独立董事服务协议》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岗位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综合考虑其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领取薪酬。根据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实现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提出绩效薪酬发放数额方案,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水平较为合理,充分兼顾了资本市场、同行业下的整体平均水平以及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为董事会提供的专业性建议或帮助。

  1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制订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表决了上述议案,因董事长林上炜先生兼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林上琦女士2023年度时任公司副总经理,林上炜先生、林上琦女士回避表决。

  2023年度,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合计人民币572.13万元,每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如下:

  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及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及年度绩效奖金。个人年度绩效奖金发放数额=月工资总额*绩效分配系数/全年工作日*员工当年度应出勤工作日+调整数。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最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6、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英利”)、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英利”)、长沙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英利”)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向苏州英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天津英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长沙英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按年利率3.45%执行,期限一年。上述全资子公司可在经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以及期限内循环进行操作。上述资助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具体的发放手续。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同意2024年4月24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门徒娱乐注册门徒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22-2032 门徒娱乐公司
百度地图 谷歌地图